法律

协议离婚需交哪些文件

  协议离婚需交哪些文件

  1、市政府三个月内开具的结婚证明;

  2、如果是分离财产制度,结婚合同复印件;

  3、市政府三个月内开具的夫妻双方的出生证明;

  4、市政府三个月内开具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

  5、家庭户口簿;

  6、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7、夫妻双方社会保险卡复印件;

  8、夫妻双方雇主的姓名和地址;

  9、最近一张纳税单或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

  10,有关家庭补贴机构的补助证明或退休金证明或其他补助证明;

  11、居住证明;

  12、如果有贷款,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还款表;

  13、如果有不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

  14、需要分配的财产清单;

  15、其他需要分配的财产产权证明等。

  16、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不动产,如房子,还需要提供公证人出具的财产清算计划。

  夫妻双方必须对如下方面达成协议:对离婚后的女方姓的处理;对家庭共同居所的处理;如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约定子女与谁一起生活,另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支付多少抚养费;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是否有补偿;对赠与的财产如何处理等。

  明确了上述问题,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附上所有文件后递交到法院。

  关于离婚需要多长时间,目前的法律规定,家庭事务法官可以只开一次庭,就判决离婚。

  在离婚协议递交到法院之后,各个法院通知第一次开庭的期限不同,一般在1个月或2个月后开庭,如果家庭事务法官批准离婚协议,可能当庭判决离婚。

  但是在离婚时有不动产要分配的,在第一次开庭时要等到公证人做出财产分配计划才能进行,一般时间要长一些。

  另外,如果家庭事务法官在第一次开庭时认为离婚协议对子女或对夫妻中的任一方的权利保护不够,法官可能不批准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在修正离婚协议之后,6个月内重新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离婚协议,这样的离婚程序的时间也会相应拉长。

  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为外国人,离婚还应考虑到离婚对该外国人的居留可能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