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应具备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二)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三)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如何办协议离婚手续

  (一)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