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内地协议离婚香港不承认吗

  内地协议离婚香港不承认吗

  与会者给予特别关注的有“离婚案”等,由于粤、港、澳地域靠近,联姻较多,随之而来的离婚案却成了法律难题。因为香港法律规定,从结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内地法律认为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就可以结束婚姻关系,无时间限制。更大的分歧在于,香港法律因为沿用英制,在离婚制度上只承认诉讼离婚形式,不承认协议离婚,这给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有与会者认为,首先,两地可通过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达成一定的共识,指示当事人到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这样可排除“一事两诉”的现象。其次,香港法律也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考虑在其婚姻制度中加入协议离婚制度,使其更加完善。此外,双方还就“纳妾能不能继承财产”等一系列法律冲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否则,民政机关是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