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方身患重病丈夫有没有义务照顾

  当法官接手这起民事案件的时候,心里有些纠结。因为无论当事双方,都是不幸的。

  女方患上了一种无法治愈的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男方年纪轻轻,就要独自养家,并抚养孩子。

  但就在这期间,双方产生了矛盾。他们先是请当地妇联调解,最后闹上了法庭。

  阿-明与阿-英今年都只有30多岁。两人恋爱一段时间后,于2011年初登记结婚,一年之后,女儿诞生了。

  就在女儿出生后的一年时间里,阿-英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在平湖、嘉兴等地医院都没有检查出结果。后来,他们慕名来到上海一知名医院。

  这一检查,令阿-明夫妻陷入痛苦之中,原来,阿-英患的是一种不治之症,具有遗传性,属于肌肉萎缩一类。从此,阿-英走上了漫长的求医治疗之路。

  但阿-英在这段时间里对阿-明产生了严重不满。据阿-英说,阿-明后来对她的治疗不闻不问,而且不同意她再见女儿,她无奈之下住进了娘家。阿-英还说,自己将父母给的用于买车的钱、结婚时女方的人情费,还有自己的工资都交给阿-明保管,现在阿-明控制财权不给她治疗,因此提出要分割财产。

  可阿-明并不这样认为。阿-明说,阿-英患病之后,他出钱积极给她治疗,更何况有些钱他没有经手,有些已经装修用掉了。最关键的是,阿-明一方认为这种病多年前就已经出现端倪,是阿-英隐瞒了病情,两人这才结的婚,所以不愿意分割财产。

  双方闹得很僵,为此请求当地妇联调解。经妇联调解,初步达成3项协议,即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男方返还女方4万元。

  但在后来的执行中,阿-英要求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分割共同财产10万元,即得到5万元。阿-明则表示,只有离婚之后才补偿4万元。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闹上法庭。

  法官认为,妻子患病期间,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看病并照料其生活起居,闹到这种地步真是很遗憾。目前,法官还在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