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协议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应为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自愿。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曾令诸多离婚当事人所苦恼的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介绍信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提交。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

  (1)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

  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3)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3、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应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所颁发)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在实践中,离婚当事人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要求: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

  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

  或者户口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

  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临时身份证

  (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

  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