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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没有底案的离婚协议书,法律法规有效吗

  在民政局没有底案的离婚协议书,法律法规有效

  没有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就不能生效。只有在登记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为准的,不经过登记的离婚是无效的。

  如果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协议书并不能有效依据。如果将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感情确实破裂,判决离婚,先前订立离婚协议如双方自愿认可,就可以生效。但也可以重新订立新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忙订立。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及生效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2、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