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建房离婚怎么处理

  婚前建房离婚怎么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婚前自建住房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内双方共同对该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基于该行为所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8年双方一起对一方的婚前房产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该房屋仍归一方所有。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置。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认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

  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4、婚姻法18条所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