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要怎么办
夫妻感情破裂了,单方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第一次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怎么办。
小编指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感情不和,一方可以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这个叫诉讼离婚,也叫单方面离婚或者裁决离婚。因为带有强制性判决离婚,属于国家机器行使审批权,因此,判决离婚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理和事实调查,相对于双方协议离婚肯定是复杂很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赵-男和王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没有子女,结婚后夫妻双方经常吵架,矛盾较多,王女于2011年5月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2011年8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为王女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夫妻感情认定并没有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王女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是赵-男坚决不同意离婚,王女士问律师,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王女能够提供符合上述离婚条件之一的证据,那么人民法院第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但是没有任何证据,那么人民法院从维护婚姻稳定,社会和谐角度,第一次肯定判决不准离婚。因为没有证据,任何事实都是你们双方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