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限制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诉讼离婚的流程: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四)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的需要的时间差不多,简易程序只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案件复杂可适当延长。当然,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