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