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子上学开销大,男子告前妻要涨抚养费,是否合理

  14年前,吴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亲结婚。2003年两人的儿子小胖出生。2009年因感情不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上两人约定,小胖由父亲吴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给孩子拿200元作为抚养费,定期打到吴某的银行卡上。

  半年前,小胖上了初中,课外补课费和生活所需费用都开始增多,吴某打电话提出要李某增加生活费,李某觉得这是前夫的无理要求拒绝了。吴某和小胖就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把每月抚养费增加到400元。

  律师说法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足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原来的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能满足小胖的实际需求,李某的收入又完全有能力支付小胖所需的数额,所以,小胖的需求法院应予以支持。经过法院调解,李某最终同意了父子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