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处理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处理

  来宾市千江镇男子陈某与女子邓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琐事感情渐渐破裂。2011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孩子判随母亲邓某生活。但是离婚后,母亲邓某没有尽责抚养两个孩子。邓某没有固定收入,因此抚养两个孩子比较吃力,脾气暴躁的邓某对两个孩子动辄打骂,又因邓某经常外出打工,孩子们常常饱一顿饥一顿。最终,孩子们因忍受不了母亲的虐待跑回父亲身边,跟随陈某生活。

  陈某得知儿女的情况后多次与前妻邓某交涉,要求更换子女抚养权,但邓某一直不理睬。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准两孩归自己抚养。

  案件过程中,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案件后,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在两个孩子表示愿意与父亲生活后,法院同意变更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两孩子随父亲陈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