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两个方面的亲属: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血亲以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是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

  (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侄女之间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侄子、侄女、舅、姨、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但根据婚姻法第50条的规定,结合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情况,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对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作了变通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为大力提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等。

  附:旁系血亲“代数”是如何计算的?

  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按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从已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相同,则用一边的世代数确定“代数”,如果两边的世代数不同,则取世代数大的一边确定“代数”。例如:计算兄弟姐妹的代数,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既父母,已身为一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代;在从父母为一世代,往下数至兄弟姐妹是二世代。因此,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的旁系血亲。再比如,要计算自已与侄子女(兄弟的子女)之间的代数,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的父母,已身为一世代,往上数至父母为二世代,在自父母往下数至侄子女为三世代,因此,自已与侄子女之间为三代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