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孩子判给我的希望有多大?

  法律咨询:

  我和她原籍是唐山,后因上学把户口迁到石家庄。我2007年毕业,2007年9月在我们在石家庄领了结婚证,结婚以后她把户口迁回唐山,我的户口一直在石家庄,婚后我在家里呆了两个月就出去找工作了现在在济南,唐山也没有房子。现在由一个六个月大的孩子,由于很感情不和现在想离婚,原本计划协议离的,但她提的要求我感觉不合理,因为孩子小所以由她去法院提出离婚,我在网上查了一些相关资料,他应该到石家庄也就是我户口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才能提起诉讼,但是今天法院已经把传单送到我父亲手里了,我不明白为什么唐山的法院会受理?我可不可以要求去石家庄的法院?是不是有权利不理会这个传单?她现在坚持要孩子,要求是没有工作时抚养费每月五百,有了工作按工资30%再长,我也想要孩子,抚养费她给不给都行,法院判给我的希望有多大?还有我不能确定孩子到底是不是我的,她自己曾经当着妈和我妈的面说过孩子不是我的,她是在钢厂接电话,接触到多数是有背景有势力的人,她比较势利眼,根据她的人品我不放心想做亲子鉴定,不管孩子给还是给我,这个鉴定是应该在起诉前做还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做,鉴定费应该谁出?

  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孩子抚养费河北地区大概多少是合理的?我要提出管辖异议应该走什么程序?孩子判给我的希*大吗?

  律师解答:

  1、你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你离开住所地不到一年,离婚诉讼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石家庄法院管辖。2、你不能不理会,这是法院传票,你应该提管辖异议。3、孩子还在哺乳期,判给你的可能几乎没有。4、你可以在审理过程中提出鉴定申请。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抚养费一般在你工资的20%到30%。6、你向唐山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书,法院应该就你的异议以裁定方式决定是否要移送石家庄法院。7、孩子给你的希望非常小。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管辖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