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离婚后抚养义务不可以免除

  婷-婷5岁时,陈某遇车祸死亡,婷-婷只得随爷爷奶奶生活。近两年来,爷爷奶奶因年迈体弱,再也无力抚养婷-婷,他们多次要求朱某承担抚养婷-婷的责任,但朱某总搬出“离婚协议”予以拒绝。婷-婷无奈只得将生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朱某不能凭离婚协议逃避对婷-婷的抚养责任。法院根据婷-婷的实际生活需要,结合朱某的经济负担能力,判决朱某每月付给婷-婷抚养费350元。

  ★法理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朱某虽和陈某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约定所生女儿婷-婷由陈某独自抚养,这只是表明陈某放弃要求朱某承担抚养费的权利,但对女儿婷-婷来说,她并没有放弃要求母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因此,只要女儿未成年,而且提出母亲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要求,朱某就依法负有抚养的责任,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推卸责任。所以当陈某去世后,不论婷-婷的爷爷奶奶有无抚养承担能力,作为生母的朱某都有抚养女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