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才能禁止对方探视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申请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中止探望权行使必须由有权提出中止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有其他队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