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一、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如何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二、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