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该《意见》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在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建立了夫妻关系后,至解除婚姻关系前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合法收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夫妻双方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在结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