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女方是否要背负家庭债务

  一、离婚女方是否要背负家庭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就需要背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夫妻离婚应共同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以下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3)一方未经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4)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二、离婚后债务与女方无关的约定有效力么

  离婚协议书上写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该协议只在男女双方有法律效力,不影响债权人向女方主张偿还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