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证明离婚时对方造假债

  一、如何证明离婚时产生的虚假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怎样防范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当然,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1)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因此,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方债务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