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疫情防控期间普通的买卖合同履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出卖人而言,如果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及早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参照不可抗力情形下通知义务,注意证据保存),列明目前疫情影响造成履行困难,暂定后续正常履行时间,并确认买受人知悉。若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也需计算为交付货物已花费工作成本,后续在买受人已支付货款中进行抵扣;对买受人而言,如果存在后续合同的履行问题,需及时考虑是否会影响后续合同履行,及时沟通,明确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此作为基础与出卖人沟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如果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遇到疫情无法继续运输而滞留某地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