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