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微信上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一、微信上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微信上签署的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多种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这里的数据电文,包含通讯网络在内的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此,通过微信签订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二、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1、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未盖章但已经履行的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摁手印和签字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