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牛法院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四大难点并听出相应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中的四大难点

  (一)易引发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诉讼,审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难以统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纠纷往往会涉及到楼盘绝大部分购房者的利益,导致这些购房者自发组成业主维权联盟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从而形成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以该院2004年以来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为例,1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9.5%,其中100人以上的集团诉讼占71.2%。即使是单个起诉到法院的诉讼,往往也存在一定数量的观望者,使得个案的审判结果可能影响到其他购房者的行为选择,由此产生群体效应,引起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加大了案件审理难度。当普通购房耗尽积蓄所进行的房产交易出现了纠纷,必然会导致其情绪激动,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严重的对立情绪,并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影响案件审理。如该院在审理吕某某等人诉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因购房者提出的交房要求迟迟未能得到满足,吕某某等40余名购房者及家属多次情绪激动地采取聚众上街拉横幅、喊口号、找媒体曝光等方式试图向被告方施压。从审判角度来看,购房者这种情绪的宣泄增加了当事人双方及法院之间的交流成本,加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影响了案件审结的效率。

  (三)鉴定项目多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此类纠纷大多起源于双方对争议焦点如房屋质量、房屋损失情况等无法达成共识,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通常会对争议焦点提出各种相关的鉴定申请。而鉴定程序的启动,必然造成结案周期的延长,降低审判效率。目前,有关商品房的鉴定类型多达十几种,当事人可能在同一案件中申请多项鉴定,如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案件,可能同时申请房屋质量评估鉴定、房屋受损情况修复方案鉴定、修复造价评估鉴定等几类鉴定,法院需先后委托几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可能涉及鉴定附带损失的问题,有的当事人还会针对鉴定结论提出复议,这些均使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