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长期欠租怎么办

  房屋租赁长期欠租怎么办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给付,如果不给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且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