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怎么办

  租赁期间甲方收回房屋怎么处理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收回房屋属于违约。

  1、甲方要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如果甲方要提前收房,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需要返还乙方多交的租金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要提前退租,除满足第1点的条件外,要支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如果一方不按照本条约定的条件解约,就属于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一方提前解约,如果是满足约定的条件,就不属于违约,即使没有违约条款,违约方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计算起来要麻烦一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甲方可不可以收回房屋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返还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查验所返还的房屋以及屋内物品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期间的各种费用是否已经结清。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绝返还房屋,而是继续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房屋,也可以同意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出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