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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拿走了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拿走了怎么处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拿走了并不用担心,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是一式多份,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同时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履行了合同,即便无书面也受法律保护。唯一难点在于合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利随时主张解除合同的。

  写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