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租赁中一方欺诈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中一方欺诈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本案例中被告对房屋并无处分的权利,但却以房东的身份将房屋出租给原告,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内部员工承包协议》,因此本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欺诈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乙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本案例中被告对房屋并无处分的权利,但却以房东的身份将房屋出租给原告,以欺诈的方式订立的《内部员工承包协议》,因此本协议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和押金是被告因《内部员工承包协议》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且被告是过错方,应当赔偿原所收到的损失,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中介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