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将各项内容做细致明确的规定,双方应该注意下列事项:

  1、租赁房屋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确认房主是否有权利租赁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那么房屋就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只是口头协商,要不然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

  3、具体内容:

  (1)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2)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合同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3)在房屋租赁合同内约定如房屋出现漏水、室内用品损坏等问题由谁负责。

  (4)房屋的租金约定,付款的时间,租赁的时间,租赁的期限等等。

  4、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5、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登记之后就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被房东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侵害承租人的权益。

  另外,作为承租者,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如果担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以将合同文本拿给律师看,或者请专业律师草拟一份合同,由于律师的专业性,其考虑问题较为全面,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房屋用途异常问题

  如上所述,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用途,但是现实中,租房者很可能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合同约定房屋用来居住,却被承租人改装为小饭馆,这时候,出租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协商解决。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共同协商,恢复房屋的本来用途,在此过程中的花费当然由承租人承担,因为房屋用途的改变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出租人在协商时也可以向承租人主张。

  2、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出租人可以选择诉诸法院,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出租人需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就要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如果遇到取证问题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找相关房产律师的帮助,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找证据打官司,必定会提高胜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