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文字作品中,如何判定抄袭与借鉴

  文字作品中,如何判定抄袭与借鉴

  《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