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归于著作权人,如果是委托作品,依照委托合同规定。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