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特征有哪些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

  (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

  (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

  (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

  (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

  (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

  (2)乐器;

  (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