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商标前是否需要登记著作权

  经过设计的商标图形,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另一种权利:著作权。

  随着互联网的使用和普及,Ctrl+C和Ctrl+v的组合键使得信息获取越来越便利,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成为中国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之一,从上周百度贴吧的整顿,以及之前大大小小的作品抄袭案,就可以看出来,著作权保护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中所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保护力度却是相当大。因为不考虑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保护,这个力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所以提前进行商标的著作权保护非常重要。

  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并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

  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

  这样,在先商标所有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利人。不是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该项权利更谈不到保护的问题。然后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建立起来的商标图形被别人轻而易举的进行商标注册和使用。

  虽然这样的事情非常难遇,但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同时存在,商标注册者也只能干着急了。

  怎样证明著作权权属?

  其实,证明著作权权属也很简单,例如: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草稿等,但最直接的证明是著作权登记证。对于精心设计已经构成作品的商标来说,注册申请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做好著作权登记工作。

  这样,当发生他人在后抄袭商标情形时,就能够以适格的著作权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如此,事情就容易多了,商标注册权利人也省去了后续的诸多麻烦。

  事先做好著作权登记是保证商标独有性的强力武器,走好法律中的一小步,之后就可以少走几大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