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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是多久

  哪些作品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特殊的作品类型。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包括改编和直接创作的剧本和音乐、作词等),还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美工、灯光、布景、道具、化妆等人员的共同参与才能完成。摄制电影类作品投资巨大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商业风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整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可以通过拷贝进行大量复制。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电视作品和录像作品。电视作品是专门为电视台播放而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主要形式有故事片、科教片、新闻片、纪录片等。电视台在利用未发表的作品改编成电视作品时,须事先征剁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电视台对其创作的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录像作品如音乐电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而,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这些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如果作者是公民的,对其保护期限就应当采用对公民一般作品的保护期,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例如,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保护期限为其公映后五十年,而对该剧的主题歌《枉凝眉》的保护期限则为该曲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