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23号)

  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