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条件下有商标优先使用权

  哪些条件下有商标优先使用权

  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三、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四、在先使用出于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