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

  一、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

  注册的商标被商标管理部门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二、申请撤销注册商标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