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权质押之后如何变现

  商标权质押之后如何变现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商标权出质为债务担保的,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商标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商标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权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