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35类商标是否合法

  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只要不是恶意的抢注一般都是合法的。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