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8、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9、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0、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11、执行借款合同;

  12、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商标质押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