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法确立了哪些主要原则

  商标法确立了哪些主要原则

  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里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法律表现形式在《民法通则》第四条中有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与否,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注册、分级管理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商标的作用和价值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