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许可备案的行政后果有哪些

  商标许可备案的行政后果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1、是可以节省一部分费用,不必要花费那么多。

  2、合同终止时不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好处是合同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个别的查处。另外,第三人(一般均为竞争对手)可能去工商部门投诉,称被许可人未经授权而是用许可人的商标,投诉被许可人侵犯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权,可能给被许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审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为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经过了备案,可以减少各种因未备案而引发的各种问题的发生,不会影响商标被许可人对于该商标的正常使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5、商标许可,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说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他的商标主体没有发生改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而不是必须备案。如果合同不备案,工商管理部门不会查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都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商标的备案要求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⑵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⑶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

  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

  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