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

  现行商标法并没有明确定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将驰名商标描述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见,驰名商标的本义不是评出来的荣誉称号,也不是一种质量认定,而是一种对商标知名度事实的认定。

  但实践中,为扩大知名度、增加消费人群,一些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名号,让消费者误以为“驰名商标”就是最好的品牌。在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中,这种做法得到了有效纠正。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进一步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应当事人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这一规定,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主动保护变成被动保护,从普遍保护变成个案保护,这是对驰名商标功能的正本清源。

  驰名商标除了具有一般商标的功能之外,还有几种特殊功能:

  1、财产功能。驰名商标是无形的财产,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有着良好声誉的驰名商标,往往是左右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经营者争创驰名商标,是进行增值储蓄。所谓“千金易得,名牌难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驰名商标的财产功能及其对经营者的重要性。

  2、表明质量的功能。消费者可以根据特定商标的声誉来期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程度的质量。例如: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海尔牌电冰箱所具有的质量,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当中已经成为衡量某种商品质量的一个标准。

  3、广告功能。驰名商标的广告功能使之能够帮助其所有人促进和保持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在现代市场上,驰名商标是商品无声的推销员,是经营者开拓市场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