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怎样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怎样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符合下面情形。

  协商解除时,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在《对河北省劳动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自身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被解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猝,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形发生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劳动老经济补楼金。”

  (3)试用期内劳动者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千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丁贯彻执行〈中华人K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时,对放弃部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如何自动离职?

  离职周期:

  员工离职必须有一个离职周期,离职周期视员工所处的职级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基层(一般员工、基层管理人员)的离职周期一般为3天或3天以上,中层(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的离职周期一般为7天或7天以上,高层(总监)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4天或14天以上,高级管理者(副总经理及以上)的离职周期一般为1个月或以上。

  离职管理交接

  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

  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

  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交接内容:

  离职交接包括与本部门间的工作交接、与行政部间的门禁卡、名片、工装、办公用品、电脑、车辆的交接、与人力资源部的制度文件交还等,有三类资料的交接非常重要:

  技术资料交接:包括技术研发信息、产品配方、技术测试信息等,一般交给技术部负责人;

  客户资料交接:包括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个人兴趣爱好、曾发生的业务记录等,一般交给客服部负责人;

  帐务资料交接:包括应收、应付款记录、预支款项交割等,一般与财务部进行交接。

  注意,只有在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结算领取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