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有用的。

  1、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其所有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而证人又是早已离开施工单位或干脆就不是该施工单位的员工,这种情形,仲裁员应在认真审查工资单、考勤记录真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确认劳动者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2、在劳动者仅提供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非其职工,虽然,从证据规则角度来说,单就证人证言而作出事实认定有些牵强,孤证不立,尚需补强,但是,我们不能要求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在工作中存留证据。对于这部分员工只有且仅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裁决。

  怎么判定劳动关系中的证人证词的有效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证言是比较主观的比如一个娇小女生眼里的大块头和健身教练眼里的大块头可能差距很大。

  正是因为证人证言的这种主观性、不确定性,在现实中评定证言的真实性就更要慎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做到:

  1、审查证人资格。精神病患者等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需要排除,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要排除。

  2、结合其他证据、证言判定。比如证人证言和其他人明显不符、和物证明显不符,就需要综合考虑,剔除不实的部分。

  3、审核证人证言来源。有些证人就在案发当场,有些只是听别人转述,甚至是道听途说,或者是受到之前先入为主的映像干扰,都会影响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4、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老人、受到惊吓或其他情绪严重影响的证人所作出的证言。他们的证言往往主观性很强,在案发时再受到刺激,会偏离事实比较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