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专业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理论性和实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专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功能的专业。这一专业对于国家层面的劳动政策的制定以及企业层面的劳动关系的操作管理,都有着直接的作用。劳动关系专业在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学科,在中国则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兴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