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标准劳动关系具体有哪些内容

  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派遣工以及在我国还有学徒工等。从其内容的特殊性分析,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借用劳动关系等。

  兼职工的介绍

  一般担任兼职的劳动者均与其它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有的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兼职工作,无需到兼职的单位去工作,在自己家里利用自己的劳动工具、工作时间从事约定的工作,直接向兼职单位交付劳动成果。也有的利用在职的工作时间,每月抽固定的几天到兼职的单位去上班。

  目前对于兼职,很多与员工建立兼职关系的单位认为它是一种民事关系,安排的事情做完,单位支付劳务费即可,不存在其它风险。而有的用人单位则已经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兼职的问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有权与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合同。

  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