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试用期约定是否合理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