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不敬业用工方能否解除合同

  12月8日,微博博主爆料有小鲜肉不敬业,拍戏给的时间紧,剧组只能用真人倒模,订做了两张人皮面具,当替身拍摄。他发文称:“听说某小鲜肉拍戏,给的时间特别紧,剧组被逼急了,真人倒模,订做了两张人皮面具,除了近景,全部用替身拍,叹为观止!好期待看到这部戏啊!”

  几年来,影艺圈频传有艺人不敬业、大量使用替身问题,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不敬业的明星剧组可以和其解约吗?不敬业有哪些处罚吗?

  律师解读“不敬业”能否解除合同

  敬业是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劳动法》总则第三条对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有:

  (1)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首要的义务是对工作尽心尽责,忠于职守,出色地完成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主人翁责任感,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钻研职业技术,提高职业技能,掌握过硬的本领。

  (3)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规程标准。

  (4)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公民,在社会上,在家庭里,都要遵纪守法。在社会上违法乱纪,也会导致劳动权利的丧失。

  那么,员工不敬业,用工方能否解除合同呢?《劳动法》有关用工方单方解除合同有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看,虽然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员工不敬业的标准和处罚,但是对于不敬业员工用工方还是有办法与之解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