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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鲜店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如何判刑

  冷鲜店查出7000余只野生动物死尸如何判刑

  被查处的冷鲜店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巴彦县,被查处时野生动物的尸体堆积如山,场面触目惊心,其中还包括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猎杀野生动物的,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是收购野生动物的,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

  (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